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交流与合作,鼓励企业参加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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