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树立行业发展标杆。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