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企业参加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团体标准。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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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