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 第九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第九条第九条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依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