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第九条

第九条

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命名依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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