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 第八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第八条第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医疗器械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