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第三条第三条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明确,与产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