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的,凭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 企业申请直销未获批准的,凭商务部出具的书面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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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