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