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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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