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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