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则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 在城市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依法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并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