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制定全国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对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因素进行调查评估。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