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财政进行补助或者由委托方承担。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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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