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第十八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符合省级人民政府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规划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