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收集
第十四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二)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三)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四)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 (五)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收集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专用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不得运输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以外的其他物品; (二)车厢密闭、防水、防渗、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三)配备能够接入国家监管监控平台的车辆定位跟踪系统、车载终端; (四)配备人员防护、清洗消毒等应急防疫用品; (五)有符合动物防疫需要的其他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