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第九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以对在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