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管理,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环境保护部组织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技术规范,指导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重大敏感项目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