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第四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四条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