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第四条

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的实际环境影响,客观评估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效果。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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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