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