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提出改进要求,并将其作为后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依据。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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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