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第十条独立法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第十条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后,应当依法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