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四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批准与备案

第三十二条

[报告书编制]托运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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