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等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和备案手续。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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