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适用范围]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制造等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和备案手续。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