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运输容器制造的许可与备案

第十七条

[制造申请]申请领取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并提交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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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