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八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监事会或者监事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 (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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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