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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