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二十四条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将各层级子公司的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明确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的合规管理事项,对子公司的合规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对子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的要求。 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等活动的子公司,应当由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选派人员作为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合规管理工作,并由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