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合规负责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合规负责人应当协助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和执行信息隔离墙、利益冲突管理和反洗钱制度,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各单位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指导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