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相关事项适用本办法。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