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