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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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