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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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