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七条

育儿补贴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

(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领人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

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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