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第五条补贴对象为从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对3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