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补助资金的;
(三)玩忽职守,补助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材料的。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改变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的;
(二)贪污、挪用、扣压、拖欠补助资金的;
(三)玩忽职守,补助资金管理混乱的;
(四)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出具不实材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