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县级及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发放机构的监督。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育儿补贴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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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