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二条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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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