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二条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申领人按年度申请。申领人应当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