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八条第八条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