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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