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版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