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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