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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