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第一条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版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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