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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