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七十四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监督人员在监督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