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七十三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依法应当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资格证书、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的,由铁路监管部门向国家相关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