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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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