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

第五十条

监督人员履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时,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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