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