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十九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一)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五)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抽查: (一)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四)主要工程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 (五)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