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经考核合格、且与铁路专业配套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
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经考核合格、且与铁路专业配套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