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第七章 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十七条

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经考核合格、且与铁路专业配套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等,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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