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五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调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重大事故由国家铁路局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或者委托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调查。国家铁路局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调查一般及较大事故。 必要时,铁路监管部门应当邀请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实行分级调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重大事故由国家铁路局组织调查,较大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由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调查或者委托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上级单位)调查。国家铁路局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调查一般及较大事故。 必要时,铁路监管部门应当邀请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