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调查处理。因工程质量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因工程质量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执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其他导致铁路建设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缺陷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工程质量事故,铁路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或者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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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