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铁路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质量保修书。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铁路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应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