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从事铁路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的单位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