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属于依法实行许可或认证的,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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