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属于依法实行许可或认证的,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属于依法实行许可或认证的,应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